广州市天河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招聘55名工作人员公告:收录 1 个岗位·报名中
广州市天河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 2026年招录公告聚合页:本站已收录该公告岗位 1 个,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6-11-06,最近截止 2026-11-06。下方为岗位结构与样例;岗位数为本站收录数(非招录计划数),内容为库内数据聚合、不含公告原文,以官方公告为准。
岗位样例(共收录 1 个)
| 岗位 | 单位 | 地点 | 学历 | 报名时间 |
|---|---|---|---|---|
| 工作人员 | 广州市天河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 | 广州 | 本科 | 即日起至2026-11-06 |
附件下载
公告原文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
“
百万英才汇南粤
”
行动计划,进一步补充天河区城市医疗集团成员单位人才,加强天河区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广州市天河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55
名。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详见《
2026
年广州市天河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
1
)。
二、招聘对象
(一)非
2026
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含)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不限:是指
2026
年毕业生、非
2026
年毕业的往届生两类人员均可报考。其中,
2026
年毕业生是指在
2026
年
1
月
1
日(含)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含)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
2021
〕
34
号)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港澳居民登录系统后,在证件类型中选择
“
港澳居民身份证
”
,并按系统提示进行账号注册、报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非广州市户籍人员还须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发布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
2025
〕
9
号)的有关要求;
7.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中医药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
两个同等对待
”
政策的通知》(粤卫科教函〔
2022
〕
14
号)文件精神,此次公开招聘将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
两个同等对待
”
政策,符合政策的考生可报考相应岗位;
8.
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情形
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
被开除公职的;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
2026
年毕业生;
8.
广州市天河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9.
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所列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三)资格条件
1.
应聘人员须具备《
2026
年广州市天河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规定的条件。
2.2026
年毕业生应在
2026
年
12
月
31
日(含)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专业相对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应聘人员,须出具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等有关证明材料。
3.
应聘人员身份为
“
非
2026
年毕业的往届生
”
的,应聘人员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但须提供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学历、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应聘人员身份为
“2026
年毕业生
”
的,应聘人员必须以最高学历专业报考。
4.
应聘人员应具备与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一致的学历学位,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辅修专业和学位种类均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招聘岗位中专业条件参照《广东省
2026
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
2
)设置。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岗位表中的
“
专业
”
要求为
“
学科
”
(代码为
4
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
“
学科
”
所含
“
专业
”
(代码为
6
位数)的,符合报考条件。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如旧专业后面注明
“
部分
”
的,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
5.
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和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外文材料须附盖章版中文翻译件),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
如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
“
专业
”
(代码为
6
位数),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
“
专业
”
的上一级
“
学科
”
(代码为
4
位数)或
“
学科门类
”
(代码为
2
位数),可按前款规定以相近专业报考。
6.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
“
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
A120202
)
”
,某岗位设置为
“
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
A120202
)
”
,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应聘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
除《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7.
报考年龄:
(
1
)本科学历或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要求在
38
周岁及以下;
(
2
)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要求在
40
周岁及以下;
(
3
)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要求在
45
周岁及以下;
(
4
)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要求在
50
周岁及以下。
8.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的,在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记录等材料。毕业后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可视为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参与报名,工龄计算以有关政策为准。全日制在校生实(见)习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要求具有指定级别等级单位工作经历的,应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关于单位级别等级情况和从事该指定工作的证明。
9.
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社保缴费记录等时间点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首日。
10.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成绩达到通过分数但未取得相应证书的,需在资格复审结束前,提交本人当年考试成绩单和当年考试合格分数线等有关材料进行报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方式
(
1
)报名时间:
2026
年
11
月
2
日至
2026
年
11
月
6
日。逾期不接受报名。
(
2
)网上报名: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应在指定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
http://www.qgsydw.com
)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网上报名。
2.
报名注意事项
(
1
)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本公告及附件内容,符合报考条件,并具有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方可选择相应岗位报考,不符合或低于招聘公告规定的任何一个条件,均不可以报考。
(
2
)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港澳居民身份证,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公开招聘各环节使用的身份证件须一致。
(
3
)应聘人员必须在报名系统填写《报名登记表》,确保内容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学习工作、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招聘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岗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
4
)报考专业技术七级岗人员免笔试。
(
5
)各岗位(不含免笔试岗位)拟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
1:3
以上(含
1:3
)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拟聘人数(另行公告)。免笔试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
6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确保在进入资格复审环节时能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无法在资格复审环节阶段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资格。
(
7
)本次招聘资格初审不设人工审核,应聘人员报名后,系统自动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初审者方可参加考试确认,资格初审的结果将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
(二)考试确认
报名初步审核通过的考生在
2026
年
11
月
12
日
9:00
至
2026
年
11
月
15
日
17:00
期间,登录报名系统对是否参加笔试进行考试确认(报考免笔试岗位人员无需确认)。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考试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考试确认成功的考生才能参加笔试。
(三)打印笔试准考证
完成考试确认的考生可在指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具体打印时间以后续公告为准。考生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的笔试环节,须同时使用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四)笔试
1.
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养和专业知识。
3.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时间为
120
分钟,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
60
分及以上为合格,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程序。考试结束后
20
个工作日内,考生可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入围情况。
(五)资格复审
1.
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
1
)报考免笔试岗位且通过系统资格初审的考生。
(
2
)非免笔试岗位在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按照每个岗位招聘人数
1:5
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笔试合格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复审。
2.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将通过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和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另行通知,请相关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3.
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
1
)考生须本人带齐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不得由他人代替。资格复审所有证件、资料均以原件为准,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按时提供规定证件、资料原件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
2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过程中,对证件、资料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或与招聘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
3
)接受资格复审的考生应确保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真实有效,且与《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并记录在案。
(
4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应聘人员及有关单位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
5
)因入围面试的考生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考生。符合条件的面试考生名单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和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请应聘人员报考前认真查看岗位条件,严格按招聘条件报考,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
(六)面试
1.
面试人员范围为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面试的时间、地点等信息以面试准考证为准,面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和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另行通知。参加面试时考生须持本人的面试准考证及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参加,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
面试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需要的思想素质、专业知识、操作技能等内容,根据招聘岗位特点,采取结构化方法进行面试。
3.
面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
60
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计算综合成绩,不列为体检人员人选。面试成绩在面试时段于候分室送达考生,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4.
综合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综合成绩
=
笔试成绩
*40%+
面试成绩
*60%
,综合成绩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中,免笔试的考生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同一招聘岗位,依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考官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考官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综合成绩相同人员重新面试。
(七)体检
在综合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请考生在面试结束后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及时收到体检通知。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的,或未按要求进行体检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八)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相关规定实施。因考生的个人原因或考生原单位不配合导致考察工作受阻,不能在收到考察通知的
3
个月内完成考察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九)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和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五、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在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按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六、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公示期无异议的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招聘人员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管理,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度,占用核定的编制数。新招聘人员应服从招聘主管单位统一分配。本次招聘以
“2026
年毕业生
”
报考或聘用人员入职前工作年限未满
1
年的,试用期为
1
年;入职前工作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
6
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如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的,不予聘用。
(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报考岗位的专业技术级别聘用,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具备比招聘岗位等级更高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只能聘用到招聘岗位等级,享受招聘岗位等级待遇。
(四)以
2026
年毕业生报考,暂未取得资格证书的,需承诺在聘用后连续
2
个考试周期内需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五)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不负责办理聘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调动、工作安排等问题;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七、有关问题说明
(一)本次招聘有关事宜将适时通过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和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
(二)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5
号)追究责任。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及岗位要求,自行判断并确认自身报考条件,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因个人理解偏差导致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本次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
“
保过班
”
、
“
协议班
”
,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方无关。
(四)关于各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等问题,请在工作日
9:00-12:00
、
14:00-18:00
拨打政策咨询电话。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给予解释,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政策咨询电话:
020-85108428
;
监督投诉电话:
020-85108320
;
技术支持电话:
400-020-1616
。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州市天河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
1
、
2026
年广州市天河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xls
2
、
广东省
2026
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xls
广州市天河区卫生健康局
2026
年
10
月
23
日
来源:https://www.gaoxiaojob.com/announcement/detail/440626.html,以官方公告为准。